訓導委員會工作目標與理念
(一) 訓導工作的目標
學校除了協助學生獲取知識外,還致力於促進學生德性、群性、體格和美感等各方面的發展。
訓導工作主要是針對德育和群育而進行的,目標有六項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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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及維持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,使教師的教育工作和學生的學習活動能有秩序地順利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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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學生認識社會所接納的態度和行為,明白道德標準和團體內應履行的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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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學生通過紀律實踐,培養正確的價值觀,進而養成自律精神,並教導學生對自己的行為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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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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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學生培養正確的待人處事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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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學生培養正確的學習態度。
(二) 訓導工作的原則
青少年的心理在不同階段有不同的特徵和需要,同一階段的學生也有個別差異,教師處理學生問題時宜針對這些差異,對症下藥。
教學和訓導是相輔相成的,如果教師有良好的教學方法和學問素養,則會受學生敬重,學生自然樂意守規,行為問題也會減少。
對於行為良好的學生,教師宜多加讚賞及鼓勵,藉以啟發學生向善。但對行為頑劣的學生,必須嚴厲處分,切勿讓他們有機可乘,破壞整體秩序。
處理學生問題須「對事不對人」,務求公正嚴明、不偏私、不苛且。賞罰宜寬緊有度,應著重引導學生認識其行為帶來的後果。
教師在訓導事宜上,宜多作引導,幫助學生培養自尊及自律,而不是惡性克制,唯我獨尊。同時,處理個案時,應保持科學的態度,要有詳盡的資料搜集和分析,合理的假設,客觀的判斷。
教師宜適當地運用團體的影響力,以便對學生造成約制,並進一步培養團體生活的習慣。
老師在學校宜多留意學生的進展,多與學生溝通,以建立彼此信任和尊重的師生關係。遇事如果能及時及直接處理,則訓導工作的成效更佳。
學生的紀律問題,常與其家庭有關。老師如果能與學生家長保持緊密聯繫,予以輔導和勸戒,使學校與家庭之間,能就學生的行為問題,取得協調,以收共同管教之效。
在青少年的成長過程中,犯錯是在所難免的,所以老師應對違規同學給予改過機會,如果同學能在錯誤中學習,糾正其行為,則訓導處分可從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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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學生的心理發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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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與訓導合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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讚賞與懲罰相結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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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持公正及合理的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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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民主和科學的精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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善用團體約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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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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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家長保持緊密聯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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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予同學改過自新的機會
學生注意事項
(三) 學生集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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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會集隊安排,時間為上午七時五十五分。於八時會有一次預備鐘,當預備鐘響後,學生須停止活動或進食,立即安靜地前往集隊地點。當第二次鳴鐘後,全體學生須肅靜地站立於指定位置上,待早會完畢後,依老師指示,順序依指定路線上課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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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的集隊地點為籃球場。高年級的上課室路線為後樓梯,而低年級的上課室路線為前樓梯。(負責早會的老師可因應實際情況作出彈性的處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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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主任須於預備鐘響後,前往所屬班別集隊位置維持該班秩序,予以點名。而上課室時,則由科任老師陪同學生並維持沿途的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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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責早會的老師如發現有個別班別未能專注集會,可把該班留下,並給與訓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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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如發現個別同學在集會時談話或嬉戲,可先給與口頭警告,如有再犯,則可即時予以處分,嚴重者可交訓導老師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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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遇雨天,學生應於預備鐘響後,分別由前後樓梯返回自己所屬的班房,而科任老師也應在第二次鐘聲響前,到達自己所屬的班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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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班別如須轉往特別室上課,應先在課室內排隊,然後由科任老師陪同以單行由後樓梯前往特別室。當返回課室時,應先在特別室外排隊,然後以單行由前樓梯返回課室。
(四) 髮型服飾檢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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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有領袖生於大門口檢查同學的校服,如有不合標準,領袖生會把該生的姓名及班別記下來,並於翌日進行復檢,有關學生需參加一次改良班。屢勸不改者,將會每十次被扣五分操行分。如果情況仍然持續,訓導老師應與班主任討論解決辦法,或可將個案轉介輔導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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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會期間,班主任宜檢查本班同學的髮型服飾,如發現有同學未合標準,應督促該生立即改善。屢勸不改者可交訓導老師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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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老師如發現同學於校內或校外有髮型服飾不檢的情況出現,應即時作出提醒,著該生儘快作出改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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髮型及服飾的標準請參學生手冊。
(五) 遲到的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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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遲到後應將遲到的日期及時間填在手冊及遲到簿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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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妥後交當值工友核對資料是否正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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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手冊交回有關學生,學生於抵達課室時須交班主任或上課老師簽署。有關學生需參加一次改良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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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務處職員將每日遲到的資料輸入電腦,放學後將遲到5次或以上的同學名單交負責老師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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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累積五次遲到會被扣五分操行分,以後每五次遲到再被扣五分操行分。如被扣操行分累積至十五分,訓導老師應與班主任討論解決辦法,或可將個案轉介輔導組。當累積至一定數量,而學生仍未有所改善,訓導主任或副校長需面見家長並發出綠紙以作書面警告,綠紙於約見時當面由家長簽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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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主任應多提醒同學準時回校上課,必要時可約見家長,共同提早解決學生的遲到問題。班主任也應經常檢查同學的手冊,察看家長簽署一欄是否已簽妥。
(六) 欠交功課的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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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欠交家課必須補交,而有關學生需參加一次改良班。學生欠交家課十次,會被扣五分操行分,以後每十次再扣五分操行分。科任老師亦可填寫「學生違規行為記錄表」,書明學生欠交的次數,然後交級訓導老師。班主任應通知家長。扣分紙由訓導組發出,所犯校規為「多次欠交家課」。如被扣操行分累積至十五分,訓導老師應與班主任討論解決辦法,或可將個案轉介輔導組。當累積至一定數量,而學生仍未有所改善,訓導主任或副校長需面見家長並發出綠紙以作書面警告,綠紙於約見時當面由家長簽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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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班主任發覺學生有多次欠交或遲交家課者,請儘速與家長商討對策,希望能及早糾正有關學生的行為。
(七) 不依正確手續請假的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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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缺席而沒有致電回校請假,當一次不依正確手續請假論,有關資料由校務處提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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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每五次不依正確手續請假,將被扣五分操行分,所犯校規為「不依正確手續請假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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訓導老師如發現學生持續再犯,則應與班主任聯絡,商討解決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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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主任應經常提醒同學依正確手續請假。